作为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行政问责已经扩展到许多方面。作为这一制度最具争议的部分,被问责官员的复出往往容易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问责日益常态化,领导干部该如何面对?日前,在(江苏)省委党校的案例教学课上,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就此话题各抒己见,教师和学员、学员和学员之间展开了热烈的互动讨论。
【专家点评】 省委党校董连翔、唐金玲:党校要给学员的,不仅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和责任心,正确的权力观。选择黑砖窑事件作案例,就是期望通过探讨,进一步强化大家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对群众负责的精神。
【典型案例】 2007年5月,山西洪洞县爆出黑砖窑虐工事件,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对此作了重要批示。山西省除将相关窑主、包工头逮捕归案,还查处了百余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2008年3月5日,原尧都区副区长A在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并未经公示的情况下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消息传出,舆论哗然。4月14日,临汾市委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A工作安排的决定。从第一次免职到闪电“复出”、二次落马,前后共计273天。
【讨论问题】 1、被问责官员能否复出?为什么?2、A的复出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3、你如何看待媒体和公众在本案例中所起的作用?4、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存在什么问题?中途夭折的复出之路给予我们什么启示?
时刻绷紧“如何向老百姓交代”这根弦
徐东海(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A的复出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老百姓对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缺失的不满,是重要原因。黑砖窑事件暴露出的少数官员对老百姓的感情淡漠和极不负责任,让群众愤慨;不合程序的复出,又使得人们感觉对问责所期望的公正落空,被愚弄了,从而使刚刚平息一点的民愤重被激起。只有在机制上真正保障权力属于人民,才能办任何事总想着“如何向老百姓交代”,避免上述问题。
蒋惠琴(省高院刑一庭庭长):责任与权力应该是统一的、对等的,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被问责官员复出的社会反响这么大,有深刻的现实背景——群众对有权就争、有责就推深恶痛绝。所以,黑砖窑事件被揭露后,社会对强烈的现象反差——在履职中的“当为不为”和处理问题官员时的“不当为而为”非常不满。
谢晓军(省公安厅后勤管理处处长):官员复出不合程序和要求,是这件事被质疑的焦点。但假设被问责官员复出完全符合程序要求,群众仍然不认可,怎么办?现实生活中,两者不统一时,群众的意见能否被采纳?重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目前尤当强调“对下负责”的重要性,应该是黑砖窑事件给我们的教益。
完善问责才能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张宏伟(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处长):目前行政体制中授权主体不明确,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权力和职责划分不清,是问责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操作性不强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以及程序的科学性。
夏太寿(省科技厅科技情报研究所所长):完善问责,首先要明确责任界定:出现何种情形需要问责,需要追究何种责任,责任由谁承担,要有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定,避免过于原则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郑立新(省纪委六室副主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问责制度,首先要解决认识偏差问题,问责是对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行为进行严肃追究,不是应付不是“秀”。二要解决领导权限模糊问题,权限界定清晰了,问责决定才准确严格、少有弹性,问责才能不被误解为代人受过。三要解决问责常态化问题,不能让问责程序总是在社会反映强烈、上级领导批示等情况下被动启动。四要解决效果不佳问题,对问题官员问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炒作”,实现最佳综合效果。
徐志森(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本案中,媒体对被问责官员的追踪报道,公众对被问责官员复出的质疑,扩大了官员问责制实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促使组织人事部门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来对待官员任免,避免类似“突击任用”、“任人唯亲”等现象的出现。
严格复出方能警示官员取信于民
李杰(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问责具有谴责和惩罚的含义,通过责任追究与惩罚达到威慑作用,目的是将权力责任的“他律”转化为“自律”,增强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的自觉性。对过失重大、因问责而免职的领导干部的复出应该慎而又慎,这有利于真正发挥问责制的作用,有利于把官员任用体系中还存在的“人治、人情”倾向真正转向法治的、制度的轨道。反之,则容易降低问责的警示作用,失信于民。
李秀斌(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处长):被问责官员复出须从紧从严掌握,不能孤立地强调“以人为本”,忽视了对可能引起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考量。特别是在现阶段,严格控制复出,有利于让更多的官员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之心履职尽责,对整顿吏治有利,对党的事业有利。
蒋云峰(省纪委驻粮食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被问责官员复出不仅是政策问题、纪律问题、法律问题,也是政治文化、官员道德和社会诚信问题。要准确定性被问责官员承担的责任,一方面坚持从严治吏,促进官员队伍自身的净化,一方面对非必须退出官员要本着治病救人原则,坚持有条件地复出。(记者 钱丽萍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