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层层选拔产生的,掌握着巨大公共资源的官员,不能将责任推卸给社会或个体,必须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问责制的实施,一些官员不负责任、推卸责任的事件不断曝光,有人将这种现象形象地比喻为矛盾“击鼓传花”。在我看来,许多时候,鼓手还在,传花的人没有了踪影。
在这个风险社会中,个体更倾向于趋利避险。官员也不例外。职业生涯的稳健,家庭生活的富足,个人消费的多元,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但是,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官员在追求这些目标,担负私人领域的责任的时候,还需要承担公共责任,即在决策和执行中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或团体利益。林则徐诗云,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今日依然有效。
造成部分官员回避问题,拥抱利益,模糊责任,强化权力这种结果的因素是多样的:官员个体自律意识责任与精神缺失,社会缺乏有效地维护权利,制约权力的手段和渠道,责任体制机制设置不合理不完善等等因素都存在着。实际上,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比比皆是,它们与官员的不负责任构成了相互增强的恶性循环圈。在这个意义上,对官员的批评是苍白无力的,因为每个个体似乎都在忽视或转嫁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然而,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各级官员所承担的公共责任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其对公共责任的任何懈怠推诿,理应受到监督和批评,并且要首先从体制机制上找到应对的方法。
对上负责是官员的主要责任机制,这是由官员的选任评价制度决定的。这些年来,虽然在制度形式上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责任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更重要的是,由于问责后缺乏强有力的惩罚和退出机制,所以官员并不担心渎职失责的后果。受到处理后,依然可以调动到其他地方或部门,享用同样的级别待遇。对于这些官员来说,问责的概率比做事失误的概率还低,所以敷衍塞责比改革创新更没有风险。
在对上负责制下,集体领导掩盖的“一把手”说了算和官员的过快流动成为了淡化官员责任的催化剂。虽然各级领导班子采取的是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但是由于民主不足,集中过度,“一把手”的决定权散布到所有领域。而一旦出现问题,首先被问责的都是具体实施或分工的官员。这不仅让这些官员心存埋怨,而且也造成了个别岗位“风险”过大,无人愿意接替。
由于任期制不能严格执行,官员调动“个人化”、随意性强,所以一些官员只重视眼前的效果,忽视长期的后果。一些决策在出现问题时,决策者早就调任他处或升迁了,不仅问责不能实现,甚至接任的官员为了澄清责任,而有意回避,或者为了保护上级,刻意掩盖。没有任期制保障的问责制,不利于官员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责任。
在这个风险丛生的时代,提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合作精神与信任关系,是抵御和减少风险的根本。但是,通过层层选拔产生的,掌握着巨大公共资源的官员,不能将责任推卸给社会或个体,必须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所说:“如果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善良呢?”(来源:《人民论坛》杂志 作者:杨雪冬 为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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