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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范给力权力品质
类似的公务员道德和诚信规范他地也有。去年,江苏省沭阳县对96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年中考核,就首次考核了“忠于配偶”等个人品德情况。凡此种种,公众能够感觉到,对公务员的道德与诚信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
南通市的“规范”,在新闻写作技巧的帮助下愈发抢眼。《扬子晚报》的新闻标题就是《公务员看黄片、婚外情将被“追责”》,导语第一句就是“观看黄色录像……”这更加渲染了新闻的“成色”。作为新闻从业者来讲,我认同新闻写作这样的技巧,但作为受众来说,如何看待这一“规范”,可是大有讲究。也许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有一点需要提醒:千万不能仅仅被“黄片”所吸引,要全面而具体地看待,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否则,容易让自己的评判跑偏。
不能戴有色眼镜“看规范”。在“规范”刚刚出台之际,公众可以“评”,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在自己手上,可以尽情使用,这对于进一步规范“规范”有裨益,但切忌轻易判断,忌讳妄加指责和武断定性。因为,很多新生事物,并不是“非好即坏”所能评判的,需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
“先做人,后为官。”这是一句为官之道,永远不过时。所谓先堂堂正正做人,然后才能清清白白为官。做人要本分,为官要清廉。公务员道德和诚信规范可以“给力”权力品质,是监督并保障权力正常行使的尝试,是对权力使用的“防微杜渐”。
王旭东
道德问责不如道德法制化
公务员具备高于普通人的道德水准,并为全社会的道德规范作出表率作用,这是全世界通行的规则。地方政府出台公务员道德规范,对于公务员违反社会道德但不触犯法律的个人行为,追究相应责任,不但无可厚非,相反很有必要,各地有必要跟进。
如何有效地考核公务员道德水准,又如何约束公务员的道德行为,笔者认为不妨向美国学习,走公务员道德法制化道路,不能靠一地小打小闹,更不能指望在考核中用扣分的办法来彻底约束和落实。
美国政府虽然法制比较完善,但是腐败问题依然很严重,原因之一就是官员道德沦丧,为此美国为从道德角度预防官员腐败,不断出台有关公务员道德的法律法规。1961年,肯尼迪总统颁布了第10939号行政令,提出了政府官员的道德标准指南;1965年,约翰逊总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完善的道德行为标准令——11222号行政令;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从政道德法》,对换届交接、官员任命、选举、募捐、游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1989年,老布什总统签署了国会通过的《从政道德改革法》,并出台了系列配套法规;在这些基础上,2002年美国发布《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对公务员的日常道德规范以法律形式进行约束。
公务员道德行为法制化,与公务员考核规范道德,两者之间有着本质性区别,公务员考核道德,最严重的不过给予行政处分,但是公务员道德法制化,违反了道德,就是违反了法律,就要按照法律追究相应责任,处罚比较严、比较重。当然在走公务员道德法制化道路时,首先哪些道德行为公务员应当遵守,必须经过全社会讨论,不能让存在争议的行为进入严禁的道德行为。
张立美
-评判
管好八小时之内更重要
对公务员的管理,最重要的是管好8小时之内。现在对公务员上班时间的检查,往往依赖于突击检查,而没有制度化的常态监管。公务员的权力行使依然没有完全透明,而财产公开更是遥遥无期。公务员最重要的“东西”不去管,却管到人家的8小时之外,看似管得多了,实质上却是使有限的监管精力变得更加分散了,是得不偿失的。
该管公务员什么?就是管住8小时之内,管住权力,让公务员的权力透明起来,让公务员财产透明起来。至于8小时之外,现在还早,别操之过急。
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