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炭领域腐败问题,河南省纪委、省委政法委、河南省煤监局等部门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河南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煤炭领域腐败官员6月30日前主动交代,并开通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
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河南省先后发生三起煤矿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河南省纪委总结了这些案例背后的典型特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入股煤矿,充当不法矿主“保护伞”;不法矿主为获取不法利益千方百计通过行贿方式打通“关节”。事故处理中,7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投资入股煤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1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等行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超层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等方面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行为;省煤炭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行为。(记者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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