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6日向社会公布一批侵权盗版案件,其中多起案件涉及侵犯著作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群众举报已成为破获侵权盗版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根据举报线索,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大力查办案件,最近又连续判决多起侵权盗版案件。
——河北廊坊“9.20”批销盗版图书案。2010年9月,河北省廊坊市“扫黄打非”办在两个仓库查获盗版建筑标准类图书75542册,涉案码洋379万余元。今年3月,当地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涉案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0至8000元不等。
——崔桂花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11月,崔桂花在星宇电器商店内出租、出售光盘时,被青岛市城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当场查获各种非法电视剧、电影、歌曲类音像制品2047张。今年1月,当地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崔桂花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蔡金田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11月,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局文化稽查大队进行例行检查时,在蔡金田的出租房内查获盗版音像制品1239张。经审理查明,其自2009年到2010年11月期间,一直无证销售音像制品。今年3月,当地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蔡金田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富振华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11月,青岛市城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富振华一处摊位当场查获各类非法光盘1680张。今年3月,当地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富振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浙江宁波贩卖非法音像制品案。2010年,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举报,在一居民小区内查获一处非法存储、销售音像制品的窝点,当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382张。经查,涉案人员虞某以暂住房为据点,多次贩卖盗版音像制品。近日,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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