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小孩”侵犯的不仅仅是孩子父母的权利,更是没有把那些孩子当公民。
湖南邵阳“邵氏弃儿”事件震惊全国。据最新一期《新世纪》周刊报道,仅仅因欠缴“社会抚养费”,数以十计的邵阳儿童就此被强行抱离生父母、养父母,被计生部门统一改姓“邵”送进福利院,有的被远渡重洋送到国外。
在全国公安部门高压打拐的今天,有些公权力机构竟然是骨肉分离悲剧的制造者,不能不令人震惊。
且不说这些“邵氏弃儿”中颇多并非“非法生养”者,就算其中有“非法生养”的行为,难道就可以此作为“非法处置”的口实吗?事实上,这些并非弃儿的“弃儿”中有不少有父母,有合法手续,就算人家父母有不当之处,当地凭什么罔顾血缘,剥夺他人家庭的天伦之乐,强行改变他人家庭、婴幼儿的一生命运?
退一万步讲,就算“生养”是非法的,那么“没收小孩”,难道就不是非法的吗?这侵犯的不仅仅是孩子父母的权利,也同样侵犯到孩子的权利。我们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中,没有任何一项条款允许他们可以“没收小孩”。因此,不管是上级政府还是有关部门,都应该对此事违法、违规之处进行调查。
另外,报道显示,当地计生部门和福利院存在明显的联动关系。计生部门把小孩“没收”上来之后,送到福利院,并在此通过文件造假就把这些孩子“漂白”成弃儿,这些“弃儿”被领养后,福利机构获得巨额补助。如果,两者存在利益勾结,这就涉嫌贩卖人口等刑事犯罪,司法部门自然也不能等闲旁观。
无论推行什么样的政策,都应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而决不能以违法纠违法,以越权对越权,更不能罔顾“弃儿”及其家庭的权利。现在,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行动上,都加大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邵阳“没收小孩”事件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介入调查,查清事件的真相,救助那些被伤害的当事人,惩处相关责任人。(陶短房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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