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昭通市镇雄县自2010年9月至今已有6起瞒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据统计,2010年9月至今,昭通市、宣威市先后有9起煤矿瞒报事故被查处,影响极其恶劣。(见5月8日《京华时报》)
为遏制重大矿难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启动了问责机制,不但要追究发生矿难矿主的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负有监管责任的安全部门的领导也将受到追究,进行严肃的党纪国法处理。但是,在这样的高压下,一些人仍然选择瞒报矿难。
究其原因,一方面,当前官煤勾结在一些地方十分严重。尽管各地明确要求党政干部要退出参股入股的经营行为,可是,有的人采取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做法,名义上已经退出煤矿的经营,实质上与煤矿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发生矿难后,如果据实相报,煤矿就要进行停业整顿,将不但导致了矿主的经济损失,参股入股的党政干部的利益也将一并受损。为了息事宁人,只好通过高额赔进行所谓的“封口”。
另一方面,发生矿难后,不仅矿主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相关领导也将受到追究。为了自保,相关部门对瞒报姑息甚至纵容。殊不知,纸里包不住火,一旦发生矿难,试图靠“封口”往往无济于事的,且不说死难家属不同意,在网络十分发达的今天,矿难事故随时会被网友上传到网络上,瞒报只会是一种愚蠢之举。
因此,要防止瞒报发生,笔者以为,首先,要彻底清理官员的亦官亦商问题,让官员与煤矿经营彻底脱钩。如果不脱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条就难以断裂,如此,瞒报就在所难免。
其次,要加大煤矿业主的瞒报成本,对瞒报的,一经查实,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加大罚款力度,甚至罚得倾家荡产,只有这样,不法业主才不会拿生命当儿戏。
三是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使瞒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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