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考虑《价格法》的要求,尽快就高铁价格调整举行听证,公开地研究讨论具体的降价方案标准,其实也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既然铁路应承担公益性职能,岂能没有充分的公共讨论?
10日,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表示,“铁道部目前没有考虑涨价的意思”,“京沪高铁预计6月底正式开通运营。具体票价还在研究制订中,会提前告知于众”。而针对“有些高铁的运营时速调整为 300公里”,王勇平还表示,高铁降速后票价会降低,“通过适当调整速度以降低票价,可以让更多的旅客承受,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5月10日《新京报》)
“没有考虑涨价”“高铁降速后票价会降低”,王勇平的这些发言不仅消除了很多公众的担心,而且也传递了不少有关“铁路票价”的好消息。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样的好消息仍无法让人完全满意,真正彻底做到“心中有底”。比如说,“适当降低的票价”究竟打算降多少,以什么标准判断这种降低是“适当”的?即将开通的京沪高铁的具体票价,到底应该怎样“研究制定”?
要根本化解这样一些疑问,无疑不能仅靠铁路部门单方面闭门“定价”——— 公众只能被动地等着被“提前告知”,而必须以更加开放和广泛参与的方式,如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方式,付诸公议、公论。
实际上,就高铁票价举行价格听证,并不是一个什么特别过分的要求,而是《价格法》早就明确规定的,依据该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遗憾的是,近年来一直饱受诟病的高铁票价却始终没有严格依法履行这样的价格听证程序。2008年京津城际高铁开通运行时,没有进行价格听证;2009年武广高铁、2010年郑西高铁、沪宁高铁正式开通运行时,同样没有进行价格听证。面对这种长期一再“不听证”的高铁价格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舆论强烈质疑,作为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去年5月曾做出回应,“将根据全国高铁运营和车票试行运价实施情况,适时通过法定程序举办听证会,调整高铁车票价格”。
现在,一年时间又过去了,京沪高铁马上也即将开通了,而且铁道部也已明确承诺“高铁要降价”“将提供多种票价模式”,高铁票价补上“听证”这一法定程序的时机,显然已经到来——— 不宜再次无限期地推后了。
针对“铁道部修建铁路是出于政绩目的”的指责,王勇平表示,“必须看到铁路这个行业的基本属性,铁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承担社会的公益性职能”。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此前也曾强调,“必须把社会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铁路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
这意味着,即使不考虑《价格法》的要求,尽快就高铁价格调整举行听证,公开地研究讨论具体的降价方案标准,其实也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既然铁路应承担公益性职能,岂能没有充分的公共讨论?而既然“社会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评判铁路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那么举行公众广泛参与的价格听证,岂不正是见证社会是否满意的最恰当方式和载体?(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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