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广东佛山市政府宣布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工作。在佛山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或者为佛山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有资格申报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5月11日《广州日报》)
这一标准引来市民和舆论的诸多质疑,“荣誉市民”的评选岂能“唯财是举”。
“荣誉市民”本应是地方政府给予对当地作出重大贡献的外来人士的荣誉,以此代表市民对这些人表达感激之情,不应局限于经济领域,也不应限定为非大陆户籍人士。而今佛山市政府却将这一荣誉当作赤裸裸的交易,以财度人,待价而沽,看似是将“荣誉市民”打造成“金字招牌”,实则却是对这一荣誉的玷污。
要让“荣誉市民”回归本色,则需政府在制订评选标准时认真调查并尊重当地民意,否则,便会出现像佛山这样嫌贫爱富、给“荣誉市民”抹黑的做法。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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