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5月15日电(王剑)江西省2011年计划选聘144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在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任职期满、工作突出、考核优秀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可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中新网记者15日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1年7月9日以前入党)。
据了解,对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派遣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据介绍,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从2011年起,江西省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省、市定期定向选拔在村任职期满、工作突出、考核优秀的选聘高校毕业生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招聘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