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是公车改革的题中要义
如果我们仅仅就交通工具本身进行改革,包括近年比较普遍的公车货币化、公车社会化、公车集中管理等等,显然是避重就轻,治标不治本
□陈荣平
实践证明,公车腐败并非公车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乏,而是执行不力。究其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权力凌驾于公车规章制度之上,可以说,公车腐败是权力腐败在公务用车方面的折射。为此,公车改革必须在完善用车管理制度的同时,严厉执行反腐倡廉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只要公车使用者没有受到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所有改革方案都不能达到降低行政成本的根本目的
公车问题的本质在于公车滋生腐败,说到底是公车使用者廉政意识淡薄,认为,私用公车、有条件换新车不同贪污受贿,没有构成犯罪——— 这种错误认识是当前公车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认识公车问题的腐败性质,才有可能进行有的放矢的改革。由于种种原因,公务用车已经成为每年吞噬两三千亿元公款的重要腐败区域,而且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在逐年递增,相当于GDP增长的两倍。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我国的政治、行政和法律框架中,不乏公务用车的各种法律法规。为此,如果我们仅仅就交通工具本身进行改革,包括近年比较普遍的公车货币化、公车社会化、公车集中管理等等,显然是避重就轻,治标不治本。原因很简单,我们现在不是缺乏科学的改革方案,而是现有的改革方案难以执行。究其根源,是我们的公车改革和管理还游离于反腐倡廉的体系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实施公车社会化或者公车集中管理,手上掌权的公车使用者照样可以使用该车、使用同样的司机,司机以及公车使用者的家属照样可以继续使用其车,每万公里的成本一样会高出社会车辆的几倍乃至几十倍。同样道理,官员被提拔之后换新车、配新司机致使公车超编、家属用车、司机用车、运行成本畸高等现象,照样大行其道——— 只不过是用车的手续发生了变化而已。可以说,只要公车使用者没有受到刚性约束、没有有效的监督,那么所有的改革方案都只是改变了用车的手续,而没有达到降低行政成本的根本目的。
杜绝公车使用者的权力腐败是解决公车腐败的根本出路
鉴于此,杜绝公车使用者的权力腐败是解决公车腐败的根本出路,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有效导入反腐倡廉机制,在公车改革同时高扬反腐倡廉的尚方宝剑,致力于公车腐败的治理。相反,如果继续停留在公车改革方案的设计上,那么无论是货币化、社会化抑或是集中管理,也无论是哪一位伟大天才设计出天衣无缝的改革方案,只要没有反腐倡廉的坚强后盾,那么公车改革最终的结局与命运必定是“涛声依旧”。这是因为,公车腐败在法律法理上都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对此,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取消公车或者化公为私,而是针对公务用车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管理,包括明确使用条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确保公务用车的确用在公务上,而不是耗时费力地研究制定什么万全的改革方案,更不是借口市场化、社会化推卸政府对公车拥有和管理的责任。因为,世界上不可能有一个十全十美的方案,改革方案只能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地完善。退一步讲,如果没有有效的法治相配套,设计再好的改革方案都是难以执行。
打卡记录行踪,定期“晒账”,对严重的公车腐败嫌疑人立案调查
从当前普遍存在的公车腐败特点出发,我认为,必须在推行公车改革的同时,动用反腐倡廉的利器严格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必须重点抓好如下三个环节:第一,对公务用车实行打卡制度,务必做到把每一辆车每天的行踪如实记录在案。这一招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减少公车腐败的作案时间。第二,对每一辆公车定期“晒账”。时下,官员的财产都已经晒账,公务用车同样可以晒账。公务用车的晒账与打卡一比照,基本上可以看出哪一辆公车存在腐败问题。这一招的目的是发挥监督部门以及同僚监督乃至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揪出公车腐败的罪魁祸首,为惩治公车腐败提供事实依据,为反腐倡廉提供条件。第三,对严重的公车腐败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腐败犯罪属实者必须依法惩处,腐败违规者也必须予以相应的处罚。如同前述,公车腐败即使没有触犯刑法也属严重的违章、违规、违纪,视其情节进行惩处——— 这是反腐倡廉的题中要义。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公共管理与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他山之石
国外公车管理经验之借鉴
□李 飏
公车管理堪称世界各国职务消费中的普遍性难题。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梳理和总结目前国际上在管理公务用车方面的措施做法及规章制度,以期对国内公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参考。
公务用车购车计划纳入预算管理,控制公车总量
发达国家政府的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包括国家各个部门公车的配置、采购、使用、保养、维修以及私车公用的补贴等。其中首当其冲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总量,政府通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来控制公车的数量、型号及马力。
法国由各省代表参加的“国有汽车购置委员会”对购车计划进行预审。政府规定个人使用的公务用车的发动机排量不得超过1.4升,超标要求必须向总理提出申请。作为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公车只有5.6万辆。德国柏林市仅有公车92辆,其中个人专车37辆,一般办公用专车15辆,送文件车23辆。
统一购置,避免多头采购致混水摸鱼
美国的公务用车由后勤供应部门统一购置,便于严格的约束和全方位的公开监督。法国是由“国家购置集团联合会”统一从市场上购买,避免车辆的多头采购可能带来的混乱局面。在南非有专人负责按批发价购车,减少了购车成本。
采取租赁方法,减少购置及管理成本
公车维护管理的成本较高,目前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选择租赁方式取代传统的购车养车方式。
日本总务省长期从出租汽车公司包租部分车辆;德国联邦及各州主管部门的绝大部分公车是租赁来的;联邦政府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奔驰600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来的,柏林市也只有5辆礼宾车。新加坡用于接待高级代表团的礼宾车队采用临时租用的办法。阿根廷联邦和省的各级政府平时都不养大型车队,在需要较多车辆和大型车队时,向租车公司租用。
界定公车配备的级别标准,减少浪费
大部分国家都有公车配备的职务要求。一些国家诸如新加坡、芬兰等国社会福利好,私车多,公共交通发达,配备专车的公务员职位范围相当有限。官员辞职或退休后,立即取消其用专车的资格。
在德国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
法国政府只给各部委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配置固定的专车和专职司机;司局长以上高级公务员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但不配设专职司机。在日本只有总务大臣、副大臣有专车接送上下班,其余的官员包括各局正局长、审议官都只能被公车接送到指定站点,要去其他地方或上下班则需改换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
严格管控,禁止公车私用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规定公务车只限执行公务时使用,未经授权私用公车将受到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车的权利、扣除工资甚至开除公职。
在法国,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
一些国家实行严格的公车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公车调派,制定公务用车公里数计划额度,借助电子定位技术来监督公车使用情况,用车登记卡上详细记载跟踪每次出车的实际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实行公车补贴,促进公车私有化
南非政府鼓励公务员使用政府高额补贴购买私车。其保险费一般由所在单位全额支付,而汽油费基本上采取公事公出,私事私出的办法。配备“补贴轿车”的公务员在购车时需自付1/3左右的购车款,4年内分期交付。一旦交足车款,除了汽油费按公私使用情况而区分对待外,车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全归私人拥有。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科学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