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广东省深圳市两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08年,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为参与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第七标段投标并提高中标率,采取多方单项联合的方式组织多家有资质单位参与投标,分别约定联合投标事宜并确定中标后的工程分包额,帮助部分投标单位编写、审核标书并负责前期费用,事实上形成以该公司为核心的串通投标团体,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在某公司以2.6亿余元中标后,瑞沃工程有限公司从中分得1.5亿余元的工程。2011年4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和瑞沃工程有限公司罚金各人民币10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瑞沃建设有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继克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原总经理谢势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原总工程师栾新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原经营部经理杨玉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1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受贿案
2005年至2009年间,李启亮利用担任广西武宣县委书记、来宾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96万元、美元3500元、价值6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等。其中,为某矿业公司租用土地开矿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美元2000元及价值6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为个体老板承揽来宾市巩水电站土地整理和垫地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18万元。2010年8月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14.海南省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原主任科员何明高受贿案
2008年至2009年间,何明高利用担任海南省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的职务便利,在征地补偿、道路建设、设备采购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贿赂计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在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设备采购等工程中,多次收受、索要有关项目承建人贿赂100万元。2010年8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15.重庆市奉节县职工住宅楼开裂倾斜案
重庆市运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厚元、肖发福采取伪造公章、向有关人员行贿等手段获得一千多平方米建设用地后,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违法在职工宿舍楼外侧进行“十里综合楼”项目切坡开挖等建筑活动,导致职工宿舍出现房屋、地表开裂变形的险情,全体住户被紧急疏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万元。奉节县、永安镇政府以及县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违法行为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2010年,奉节县农业局原党委书记、永安镇原镇长刘祥兴等渎职人员和胡厚元、肖发福等事故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奉节县副县长傅忠莲等其他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16.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杨淑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3年至2008年间,杨淑华利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整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征地手续办理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索取、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98万元,尚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8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7.贵州省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988年至2008年间,樊中黔利用担任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办事处代主任、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贵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工程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8000元、港币24万余元、金条50根、黄金版《周易》经书一本。其中,在贵阳市政府“中心环北线”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60万元。此外,樊中黔尚有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余元、港币3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7月28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8.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受贿案
2008年至2010年间,何超、刘华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2万元和140万元。其中,何超为某公路设计咨询公司拨付勘察设计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25万元;刘华斌多次收受贿赂50万元。2010年11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0年12月27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华斌有期徒刑十四年。
19.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3年至2009年间,李人志利用担任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签订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107万余元。其中,在窑煤集团丰宝小区职工住宅楼开发建设中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人民币200万元、美元10万元。此外,李人志尚有人民币91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原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李寿芬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8年间,李寿芬利用职务便利,在自治区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量和提高工程材料单价等手段贪污款物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在工程招投标、承揽项目、设备采购等方面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11万余元。其中,为某装饰设计公司承揽康复保健中心二期外装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万元。2011年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据了解,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对今年的工程治理工作已经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查办案件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充实办案力量,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二要进一步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围绕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案件,深挖细查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要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相结合,运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把查办案件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工程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市场体系、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肖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