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发现,在拉萨市区内交通要道的许多醒目位置,都设置了不少防范酒驾、醉驾的宣传横幅和标语,提醒人们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这一举措,让最近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醉驾入刑”的法律尽早尽快传递到市民中。毫无疑问,这不仅对遏制酒驾醉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对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文明的开车方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曾经一段时期,少数驾车者面对酒杯,“喝酒不喝醉,感情不到位”,以致“前脚喝完酒、后脚驾车走”。由此带来的诸多危害有目共睹,马路人间悲剧层出不穷,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每年都在递增。因此,笔者认为,设立“危险驾驶罪”顺应了公众“平安出行”的诉求。应该说,这是民意所需,众望所归。
加大对“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使这条法规让更多的人知晓,这对减少酒驾、醉驾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抑制作用。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就必须让“醉驾入刑”入脑入心,让“醉驾入刑”这一法规真正成为驾车人的一条“高压线”。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警力、警务资源,从查获、取证等各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置法律和他人的安危于不顾、顶风作案的酒驾、醉驾者。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加大“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坚持长时期、高密度的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做好普法文章,让老百姓切实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认识到醉驾必须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对于千千万万的普通驾驶人而言,更需要从自身作起、从现在做起,时刻绷紧远离酒驾、醉驾这根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做文明驾驶、理性驾驶的模范遵循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身边的车友。
我们相信,随着“醉驾入刑”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区相关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当“醉驾入刑”观念日益得到树立和普及,酒后驾驶的行为必会大大减少,马路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会大大降低,我们的出行环境也将会越来越安全,越来越舒适。(高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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