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 邢利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西藏各族人民都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白玛赤林19日在此间强调。
19日上午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以“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为主题。
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为长期封闭、停滞的西藏社会带来了现代文明的曙光,开启了西藏社会迈向现代化的新起点。” 白玛赤林在介绍60年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说,“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特别是西藏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喜事。”
他指出,在中央政府特殊关心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援下,短短60年,西藏实现了社会制度由封建农奴制一跃到社会主义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由封闭贫穷落后走向开放富裕文明“两大跨越”。
这表现在:西藏的经济实力大幅跃升。1951年,全区生产总值仅有1.29亿元,2010年达到507.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1年增长了111.8倍。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在旧西藏,广大农奴和奴隶一无所有。2010年,全区所有住房条件较差的农牧民都住上了安居新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38元人民币。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区农牧民,西藏人均寿命由和平解放前的35.5岁提高到67岁,总人口由和平解放前的114万增加到300万;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2%,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4%。
优秀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和保护。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藏语文的学习、使用、保护和发展受到高度重视;宗教信仰充分自由,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
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保障。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广大翻身农奴和奴隶成为国家的主人、西藏的主人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目前,在自治区34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
“作为土生土长的藏族人和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建设者,我为家乡所取得的成就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白玛赤林表示,回顾60年沧桑巨变,他有三点深刻体会:一是繁荣强大的祖国永远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坚强后盾。西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
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了西藏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西藏各族人民都坚持和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道路,是确保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由之路。西藏各族人民将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康庄大道走下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