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周锐)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9日透露,“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共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7起,死亡965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占55.4%、煤炭企业占7%、石油石化企业占12.1%。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9日在北京召开。黄淑和在会议上表示,“十一五”期间,央企安全投入年均超过400亿元,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并趋于好转。但当前一些领域和部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仍未得到完全遏制,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可盲目乐观。
黄淑和指出,当前,央企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企业规模扩张和生产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增加了安全管理风险,用工方式的变化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
黄淑和透露,“十一五”期末,央企纯境外营业收入已占总营收的17.37%,较“十五”期末提高了5.5个百分点。
他提示说,全球安全局势目前仍在恶化,而央企境外项目大多集中在非洲、中东、中亚、东南亚、南美等地区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地区。“十二五”时期,越来越多的央企将涉足海外业务,其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将会更多。
黄淑和要求,“十二五”期间,央企安全管理和主要安全业绩指标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企业水平,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要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同时应大力推动安全技术攻关,大力提升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加快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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