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权益之基。在我国8300万残疾人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约有3200万。据中国残联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79.7万,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达到441.2万。农村1749.7万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和多种形式就业增加了收入。
近年来,国家为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出台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总体规划,发挥政府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
残疾人就业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和诸多困难,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社会总体就业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城镇尚有近1/3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能就业,登记失业率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就业地区差异明显,不同残疾类别就业也不平衡。
二是稳定性差,工资收入水平和劳动保障水平较低,城镇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和保险种类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参保的平均水平。
三是残疾人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亟待提高。各地普遍存在残疾人不能适应按比例就业岗位要求的情况,灵活就业的残疾人适应市场变化能力也较差。
四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亟须改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残疾人仍存在歧视和偏见,就业机会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十二五”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攻坚时期,残疾人就业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在法规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劳动监督等方面狠抓落实,依靠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支持性措施,通过建立竞争性就业和保护性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要通过实施“百万城镇残疾人就业工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降低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成本,鼓励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二是促进公益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使其成为残疾人就业新的渠道。三是鼓励中小型企业、服务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四是实施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工程,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残疾人就业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五是为自主择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提供稳定保障,予以分类指导并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六是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快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和职业技术水平。
我们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程凯 本报记者 潘 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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