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委文件,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准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但10多年过去了,购物卡不仅没有从市面上失踪,反而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快速增长。据国际发卡机构雅高委托零点公司对中国购物卡市场的调查显示,2008年中国预付费市场规模就已超过8000亿元,并以两倍于GDP的增长速度扩张。
购物卡在日益蓬勃发展的同时,“购物卡腐败”也在与时俱进。从高额会员卡到商场代金卡,再到“有刷卡机处都能用”的消费卡,各种购物卡不断升级换代,屡屡出现在各种“受贿清单”之中,购物卡腐败现象已成当今经济社会多元形势下腐败的一种新“载体”。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一份报告显示,以购物卡贿赂的案件,2009年占到了行收贿案件总数的83.3%。
基于此,“购物卡腐败”被列入整治重点,突破口便是“实名制”。但笔者以为,尽管购物卡实名制看起很美,但实施起来,并非易事。
与“限塑令”类似,执行成败的关键取决于商家。购物卡用户一般都是商家的VIP用户,这是一个高端客户群体,商家自然乐于为其提供便捷、隐秘服务。况且,购物卡涉及商家无数,管理规范程度不一,从管理上讲,购物卡实名制很难实现预期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购物卡实名制,可以轻松的被规避。譬如,送给官员的购物卡换成其亲属的名字,查起来就很不方便了。从更深层次分析,不仅是购物卡,现金、其他礼品、票证和纪念品等收藏品都不记名,都可能成为腐败双方权钱交易、利益传送的平台。在官员个人及其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全面推行前,单凭购物卡等某一种载体的实名制操作,并不能根治腐败,极可能从购物卡腐败演变成收藏品、工艺品等腐败,甚至也有可能返回到现金腐败的传统套路上去。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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