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出台措施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众所周知,购物卡在带给消费者无尽便利的同时,也在腐败利益链条上扮演重要角色,越来越多的腐败行贿是以购物卡的方式进行交易,对购物卡的规范当然是非常必要的。
这一次国家规范购物卡的具体措施,对于威慑购物卡腐败的作用也是肯定存在的,尤其是购物卡实名制。但是,这些作用可能主要是体现于腐败现形之后方便追查,至于预防购物卡腐败的作用,仍然相当有限。
比如实名制,持卡者使用时是无需实名的,因此实名制对于受贿者基本很难构成约束;同样,除非受贿者被查,否则,即便是实名登记的行贿者也不用担心。再比如购物卡限额发行制度,行贿者多办几张卡就可以了,也不是特别麻烦;至于非现金购卡,行贿者完全可以为此专办一张银行卡。
笔者这样说,无意彻底否定购物卡阳光化的价值,而只是认为措施对于购物卡腐败的遏制作用不可高估。指望规范购物卡能够遏制多少腐败交易,甚至掀翻多少腐败的乌纱帽,都是不现实的;即便只是想废掉购物卡这个腐败交易手段,亦是难以完成的任务,最多也就是增加一些难度和风险,对购物卡腐败形成一定程度的威慑而已。盛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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