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明 四川省三台县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这个地方的建设,到现在还没有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应该是违法的。
解说:
没有任何合法手续,那么山鑫公司又是怎么拿到河道里的这片地,建起违法建筑的呢?
记者:
这块地是你们向什么地方租的呢?
山云强:
我们是在国有投资公司宏达公司,租金是1000元一亩,毛地,然后就是租了10年时间。
解说:
那么这家宏达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它凭什么把河道里的土地出租出去搞开发呢?
李珲 宏达公司总经理:
我们这个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我们这个公司如果按《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公司受国资委直接管理。
尹凤琼 宏达公司财务部经理:
我们的主管部门应该是三台县人民政府,它是授权国资委出资给我们。
解说:
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公司隶属于三台县人民政府管理。这么一家国有公司违法把河道出租搞开发,作为河道主管部门三台县水务局为什么管不住呢?
宋伟明:
应该说执法手段比较软弱,而且你本身就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地方政府的直属单位,你必须要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解说:
这是三台县人民政府的一份议事纪要,这上面记录着2007年12月10日、1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魏富祥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涪江和凯江防洪堤外国有河滩地开发利用问题。明确开发项目由宏达公司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两江局配合。
原来宏达公司大力开发的背后就是三台县政府。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三台县政府的授意和支持下,宏达公司违规操作的还不只这一件事。工商档案显示,2010年4月份,宏达公司曾经办理过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增加了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但是公司变更等级审核表上的一个细节,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在受理意见一栏中,有这么一段备注:曾建议该公司不宜将国拨资金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再三坚持有领导签字,有国资委文件及验资报告,要求必须办理。
这段备注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记者找到了当时的经办人员,三台县工商局市场管理股股长刘德。
刘德 四川省三台县工商局市场管理股股长:
因为这个8000万元,从他们的企业提供的资料来看,因为是属于中央核拨,我们县上的灾后重建资金,灾后资金。所以我们晓得这个资金应该是专款专用,那根本不能拿来做注册资本金,这是两回事,两码事。
解说:
那么这8000万的灾后重建资金原本的用途是什么呢?记者找到了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三台县财政局。
陈勇 四川省三台县政府财政局投资管理股股长:
我们拔的这个资金,它主要是镇、乡和县级相关部门在灾后重建中间的修建资金。它包括了镇、乡政府的重建,周转房的建设和县级相关部门的灾后重建及维修加固的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是严禁挪用的。
解说: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国务院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坚决杜绝侵占、截留、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物资。将原本应该专款专用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用作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显然是一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