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违规将国家下拨的9000万元灾后重建款拨给政府所属企业宏达公司,该公司又将其中8000万元拨给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该企业则在涪江河道里修建了一大片建筑。(5月29日《宁波晚报》)
关系千头万绪,流程诡异多端,一句话:灾后重建款成了地方的唐僧肉,最终吃到地产商嘴里。
为支持和帮助“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严禁挪用的。《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坚决杜绝侵占、截留、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物资。将原本应该专款专用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用作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显然是一种违规行为。
重建款遭挪用事件,还涉嫌违法。防洪法明文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然而,地方政府在防洪堤坝内居然用重建款建起了一个商业街。
违规加违法,足见某些地方肆意妄为到何种地步。管钱的财政部门说得很无奈,也很实诚:“领导直接说交办,不办不行。这个是出于县上方方面面的压力,也有来自本局的压力”。压力山大,事件便朝着变异的方向一路狂奔。明明是国家严禁占用的河道,却被租给房地产企业搞开发;明明是专款专用的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却违规成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种种吊诡的背后,都能看到当地政府的影子。至于有没有行政权力被滥用的因素,哪些部门、哪些人参与了分享,灾后重建又受到了多大的影响……这些问题即便水落石出,似乎也不足以宽慰民众的爱心与质疑。
反思重建款遭挪用的来龙去脉固然重要,但对反思的反思似乎并不能停留在追本溯源的惯性上。犹记得每每善款露面,民间便有警惕被滥用的敏感,然而这种敏感屡屡因“不合时宜”而被人为屏蔽:一是怕爱心如含羞草,点到为止;二是怕“警觉”如双刃剑,伤了重建的心——结果却是出了问题之后、善意被靡费之后,再来寻求弥合之道。此般流转循环往复,结果不仅令良善之心蒙羞蒙耻,更令制度补缺与公共社会咫尺天涯。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未雨绸缪总好过亡羊补牢。反思重建款遭挪用,应该压制公权“溃坝”的胆量,直面任何行政作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不能因先行的“主题”而宽恕了底线下的寻租与不堪。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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