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人社部日前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办法要求,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等条件。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办法强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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