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黄河大桥1984年开始收费,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相关规定,已超过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对此,山东高速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河大桥收费有据可依,合理合法,要想取消收费,只能通过政府回购解决。“仅仅看到我们在收费,却看不到我们为通行安全付出的努力,问题的根源在于沟通不畅。”
“问题的根源在于沟通不畅”——这样一句轻描淡写的理由让人感觉啼笑皆非。在过期收费被曝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前,也从没见大桥经营管理方将收费的具体用途及利润的分配走向、维护和运行成本的多少公之于众,主动与公众“沟通”。而只是在舆论的强烈质疑中,才故作委屈地抛出了一个“沟通不畅”的幌子来自证清白,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
山东高速言之凿凿的“收费合理合法”辩解也好,“沟通不畅”的借口也罢,其实都是过期收费的遮羞布。本来就是利益驱动,怎么可能跟社会“沟通”呢?如实“沟通”只能引发更大的质疑,不如实“沟通”便成了造假——套用一句网络流行语来说,无论“沟通”还是“不沟通”,敛财心切的过期收费都在那里。
往深处说,公路过期收费根本就不是“沟通”问题——不在于收费资金的去向是否公开透明,而在于违法违规的过期收费压榨民生权利,日渐抬高社会生存成本,有没有“沟通”都必须要彻底清理。
在种种保护之下,利益集团的收费、还贷等成为一本糊涂账,无限期忽悠着收费——如此种种,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过期收费成为众矢之的后,什么样的荒诞借口都会被找出来。目的只有一个,过期收费合理,取消收费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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