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和国际法依据。
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和命名南沙群岛。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人就在长期航行和生产实践中发现了南沙群岛,并对南海的岛屿、沙洲、暗礁等有一定认识。随着航海业的发展,人们对南沙群岛的认识更加深化,自唐宋时期开始出现专指南沙群岛的古地名,如万里长沙等。唐宋以来的众多文献详尽记载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的数十处地名,形象地描述了岛屿、沙洲、暗礁、水道的大小、地形、方位等。
中国人民最早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公元前1世纪的《异物志》和晋朝裴渊所著《广州记》已有中国渔民在南海捕鱼的记载。明清时代,海南岛渔民到南沙群岛进行捕捞的人数逐渐增多,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形成了固定的作业路线。中国渔民还在岛上种植树木,开垦荒地,开发海岛。19世纪以来,外国航海家和侵略者根据他们目睹的事实也不得不承认是中国人民在开发、经营南沙群岛。英国海军部测绘局《中国海指南》对南沙群岛郑和群礁的描述为,“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介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也有久居岛礁者。”
中国还是最早管辖和行使南海主权的国家。明代《郑和航海图》中标绘的“万生石塘屿”即今天的南沙群岛。1716年《大清中外天下全图》、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都将南沙群岛列入版图之内,标为“万里石塘”。1883年,德国在清政府的抗议下停止在南沙群岛的调查活动。1933年,法国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屿,遭到中国渔民的抵抗,中国政府随后向法国提出严正交涉,迫使其撤离抢占岛礁。1946年,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复南海岛礁,分乘永兴、中建、太平和中业四艘军舰前往接收四大群岛,并在主岛上举行接收仪式,重竖主权碑。1947年,中国公布《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并把南海岛礁划入广东省政府管辖。次年2月,中国政府公布《南海诸岛位置图》。新中国成立后沿用此图,继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周恩来总理于1951年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严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和东沙、中沙群岛一向为中国领土”,不受美英对日合约草案影响。1958年,中国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宣布“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适用于东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此后,针对外国对南沙群岛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多次重申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根据现有历史依据及国际法的“发现原则”、“先占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得到众多国家承认,许多国家出版的地图明确标绘出南沙群岛归属中国,如1954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世界大地图》、1957年罗马尼亚《世界地理图集》、1970年西班牙《阿吉拉尔大地图集》和1973年日本平凡社《中国地图集》等。
中国政府一直采取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并以建设性姿态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致力于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处理和解决南海争端。中国希望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与有关国家双边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有关争议。
(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南亚东南亚及大洋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褚浩 陈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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