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首善之区,推动阳光督察
记者:5年来,北京局取得一系列有全国示范性的成就。你们如何立足首都,在复杂形势下“敢于碰硬”?
李永杰:奥运之城、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北京地区土地管理挑战性之大,使每一次督察出击都有很强的示范性。短短5年间的发展情形表明,我们是可以找到一条可持续用地之路的。2006年7月13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同年10月18日成立的北京督察局是第一个组建的派驻督察局,不仅是我国土地督察机构建新历程开始的标志,还承担着土地督察先行摸索试点的艰巨任务。建局之初,我们主要探索以群众举报线索收集为主要手段的发现机制,督察工作主要是抓违法、抓问题等,更多是等农民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等,一直处在“被动督察”中。
通过不断探索、督察制度和手段日益完善,近年来,“主动督察”成为主要手段,我们把握了工作主动性,工作更加规范,使我们得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党组、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决策和部署,秉承中央“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要再接再厉,不可松懈”和 “严、明、勤、廉”要求。现在可以说,只要我们“督之有据、行之有规”,我们就一定能够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从北京大棚房到河北香河违法用土案,北京督察局坚持面向公众督察,为什么要坚持加大曝光力度?
李永杰:通过案例曝光,可以让社会更多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了解土地国情,同时普及土地法律法规,震慑违法用地行为。我可以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9年2—3月,我们对北京华尔克林业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施农业变相开发房地产”土地违法问题,进行由表及里的督察。首先迅速将调查情况通报北京市政府,要求对此违法占地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对全市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北京市高度重视,要求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严肃依法处理。徐绍史总督察对这一违法占地问题作出“坚决查处,刹住此风”批示。5月6日,在我向北京市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后,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郭金龙市长亲自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陈刚副市长靠前指挥,全市各区县积极落实整改,彻底清查以“设施农业”为名变相开发房地产的项目,共查处“大棚房”项目38个,其中有1个项目司法保全、1个项目依法予以补办手续、1个项目违法建筑依法没收,其余35个项目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整改到位,拆除整改到位率达到100%。拆除违法建筑总面积276557.28平方米,有5名违法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1名村支部书记被免职。我们跟踪督察直到全部处理到位。
案例二:2009年11月,我局接到有关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艺林公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反映后,迅速反应,在查清情况后,立即约谈廊坊市政府主要领导,严肃指出该项目违法用地性质的严重性和整改查处工作的紧迫性。河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积极整改,共出动整改人员35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0余车次,动用铲车、挖掘机等4000台次,对因建设艺林公园而毁坏地形地貌进行恢复,违法占地1494亩(其中基本农田1018.65亩)已平整恢复到位,达到耕种条件;对破坏82.28耕地行为罚款178.65万元已全部缴纳;5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
尽管首都及华北有一定特殊性,北京局面对的情形与其他兄弟局督察区域仍有很强共性。北京局也具有有利条件,地处北京,能够得到部党组、总督察及部相关司局、单位更直接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与相关部门沟通也更便捷,同时得到中央主要媒体大力支持。这才开创土地督察制度建设诸多“第一”:第一个挂牌成立,第一个开展例行督察,第一个构建土地督察巡查机制,第一制定土地督察工作五年规划,第一个与省级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一个全面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试点,第一个全面实现督察专员和督察室派驻……其中一些经验,总结规范后得到总督察肯定并为兄弟督察局所借鉴参考。(记者 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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