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人民币。(详见今日本报五版)
在10万多亿元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高达67109.51亿元,占6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占22%;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占15%。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与这10万多亿元债务都脱不了干系。
从审计情况看,到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地方政府的综合财力已远远不能抵偿其背负的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财力与负债相比较已经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从不同地区看,有78个市级政府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将近20%的市级政府事实上已经破产。
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无非两个渠道:一是财政收入,二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为25473.51亿元,占10万多亿元政府性债务的24%,这个比例既高又低。说它“高”是指,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唐僧肉并且受房地产调控影响,收入正在大幅下降,未来依靠其归还这么多债务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说它“低”是指,仅有24%是依靠土地出让金归还债务,高达76%、绝对额度达81701亿元的债务依靠什么还款呢?依靠财政收入吗?显然不行。去年国家财政收入8万亿元,支出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其中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后赤字达8000亿元。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更严重,依靠地方财政归还债务基本靠不住。
从以上权威数据分析,足以看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之大,说明国内外关于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担忧不是多余的。当前一定要把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摆上议事日程:一是要迅速停止或大幅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继续扩张;二是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应开始安排一定比例的还债资金;三是商业银行等债权所有人一定要落实还贷资金、担保抵押质押品。政府性债务风险不破解,最终吞噬的将是百姓利益,毁掉的将是中国经济。(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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