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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权力期权”案件频发 恋权因心理落差

2011年07月03日 09:28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24日,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免去李元的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之前的6月中旬,媒体已曝出了这位国土资源部前副部长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但事实上,早在2008年,李元就已经退休,之所以会遭到如此严厉处分,主要是李元退休后,身兼数职,社会活动频繁,最终因违纪而“晚节不保”。李元国土部的同事、同样已退休的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原社长刘允洲也因违法违纪于今年2月被双规。据公开报道,正是刘允洲一案牵扯出了李元。

  一时间,退休干部去向和管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尤其是如何通过制度构建预防和治理干部退休后的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课题。

  “近年来,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大搞权力期权化,有的甚至步入犯罪的深渊。”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明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对退休领导干部去向进行制度性安排,是法治社会应当考虑的问题。不但可使退休领导干部发挥余热,继续服务于社会,也有利于预防权力期权化。”

  退休制度“破茧”之艰

  我国的领导干部退休制度,经历了初创、停滞、建立、完善等一系列过程。

  1958年,国务院先后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得到了妥善安置。

  但是,1966年到1976年期间,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和实际工作的失误,我国的领导干部退休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致使全国的退休工作陷入停滞状态,大批该退下来的干部继续在岗位上,队伍严重老化。

  1982年,我国改革开放进入第四年,而一些肩负着重大工作责任的干部已年过花甲,普遍出现精力不支或思想跟不上形势变化的现象,导致有些正常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982年2月18日,邓小平在会见西哈努克亲王和夫人时说:“干部老化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同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指出: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是一场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

  《决定》强调,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生活待遇,包括医疗和交通工具等等,也应当一律不变。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作为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以确保老干部退休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又把这一问题写入了党章,并明确指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自此,我国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为实现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奠定了人事管理的制度条件。其直接结果是,大批老干部离退休,或退居二线。此后,大批年轻干部迅速在中国政坛崭露头角。

  “废除干部任职终身制,为后来的领导干部任期制和限任制奠定了基础,这为国家政治权力稳定的代际转移奠定了基础,也为近年中国快速稳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政治基础。”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

  权力期权“暗流”不止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干部退休制度实行至今,一直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对领导干部退休后的去向,却缺乏一个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这加剧了退休领导干部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和担忧,也加剧了权力期权化的风险。

  “当前领导干部退休后,多数去向低调而神秘,不少甚至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线,基本处在组织监管失控,而公众又无法监督的状态。”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地方党委、政府对在职领导干部监管相对较多,而对退休领导干部,几乎没有有效的监督规范手段。”

  与古代官员告老还乡不同,如今的领导干部退休后,除一部分赋闲在家,与家人共享天伦之外,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些还热衷于发挥余热,继续涉足社会公共事务,去向呈现多元化趋势。

  本刊记者经过梳理发现,当前领导干部退休后大致有五大去向:一、告老还乡、回报桑梓。二、出任公职。一直以来,领导干部退休后到人大、政协或各种社会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是中国政坛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三、高校任职。四、著书立说。五、企业兼职。

  “应该说,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精英群体,长期在政府一线工作,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在退离一线后,利用合适的渠道,继续发挥余热,贡献自己的知识和智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让人尊敬的。”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对本刊记者说。

  但同时,胡仙芝认为,有必要对退休领导干部的去向,作更明晰的制度规范。“作为领导干部,要注意不能留恋原有权力,不能利用权力延伸的影响对权力公正运行产生不当的干扰,更不能利用权力期权来搞腐败。”

  2010年7月,有媒体对A股所有上市公司高管进行筛查后发现,有34家上市公司共聘请了23名证监会前官员担任高管。在这23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证监会前官员中,官位最高的是局级干部,一共有3人,官职最小的是科员,共1人,其余19名多为处级干部。

  “这些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都属于证监会监管;这些退休领导干部拥有任职期间建立的很多关系,必然能为企业带来或多或少的便利或好处。”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明生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此前深陷“污染门”的紫金矿业,也有福建省上杭县政界多位退休领导干部在此任闲职,而且领着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年薪。比如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此前为上杭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监事林新喜曾任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常委。

  此外,紫金矿业还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领导干部。比如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原地矿部前总工程师、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陈毓川;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原主任、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永经同时,有些领导干部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

  从目前情况分析,退休领导干部所以能权力期权化,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主要原因。《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但这些规定比较模糊。比如对领导干部退休后所从事的工作能否认定权力“期权化”,都很难把握。

  针对于退休领导干部受聘到企业,《公务员法》中也有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但现实中,很难判断某些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是否“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相关规定形同虚设。而法律在规定从业限制监督主体时,也没有考虑到纠正退休领导干部违法从业工作的艰巨性。让“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这似乎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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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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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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