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办公厅下发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
日前,省委办公厅下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强化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在市、县、镇、村换届中,党代会、人代会来自基层的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要有所提升。
意见提出,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多办顺民意、惠民生、解民忧的实事,每年为群众办好若干项民生实事。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加点、欠缴少缴社会保险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实行“零容忍”。
意见提出,要加强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建设。省委常委会每年围绕增进民生福祉等问题开展一次集体调研,并作出决策部署。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1个月以上、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2个月以上时间到基层调研。下基层专项调研要做到“三不”:不搞层层陪同、不作事先安排、不用记者随访报道,采取体验式、私访式、寻亲式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
意见提出,要畅通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进一步加大镇街综合服务中心、人民来访接待厅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加强群众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和资源,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监督落实。积极推广和完善村一级建立综治信访维稳服务站。
意见还要求加强群众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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