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鼓励地方积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对于境外向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促进慈善组织发展
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政策措施,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机构发展,促进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规范发展。改变过多依赖政府动员慈善资源的做法,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主体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依靠科学的慈善规划与专业设计,提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项目,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的支持性和服务性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使公益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适度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慈善资源的最优配置。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等捐助网络和运营机制,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务。
(三)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推进慈善工作者的在职培训,不断丰富其慈善工作知识,提高其工作技能。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障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发展慈善工作队伍。抓紧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和实施、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大力支持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公益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四)不断拓展慈善资源
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构筑平台、提供便利。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进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资源。努力增加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推进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五)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
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观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体系;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营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对制作、播出、刊登公益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鼓励,并依据国家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加强慈善学科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传授公益慈善知识,培育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慈善意识,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坚持慈善教育从娃娃抓起,以学校、社区为主要载体,将慈善文化融入课堂,挂入社区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活动,对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进行公益慈善教育,培育青少年树立现代慈善理念。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继续完善和推动“中华慈善奖”等评选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嘉奖和弘扬,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筹建和发挥中华慈善博物馆的宣传平台作用,不断丰富、传承和弘扬慈善文化。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协调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对慈善组织在运作监督、社会动员、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协作支持。建立政府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公益慈善组织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格局。
(二)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服务管理机构,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责,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继续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委托公益慈善组织承办具体事务,为公益慈善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加强对公益慈善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路径。
(三)加强对《指导纲要》落实的检查评估
各地要参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切实抓好落实。要将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检查和评估纲要实施情况,对于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各地各方面公益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募捐行为,正确使用善款善物,广泛开展慈善活动,不断创新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