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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退休高官当独董,关键监管要跟上

2011年07月08日 16:2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前领导干部退休后,多数都去向低调,甚至不少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线,然而,据媒体报道也有些领导干部则选择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发挥余热”。记者粗略统计,在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通俗来讲,即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没有公司股票,却能为公司出谋划策的人。(7月6日人民网)

  在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居然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质疑声四起,网友的这种反应并不奇怪,这种本能抵触,源自焦虑与忧虑,即,担心权力期权化式的腐败。不过,打量退休高官独董化,我们需要多重角度,需要更理性的制度性思考,而不是简单地臧否。

  按理说,只要不违反规定,退休高官选择“复出”无可厚非。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也就是说,高官退休两年或三年后,完全可以到企业当独董,甚至当高管,这一点符合法律规定。既然法律并不禁止退休高官当独董,退休高官在离职一定年数之后做什么,是一种正常的个人选择。

  不过,关键在于如何监管,监管要跟上。在美国,高官退休也有不少到企业兼职,但是美国法律十分严格,约束性强。据新华社《瞭望》杂志报道,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对政府官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1989年,政府对该法进行修订,颁布了《政府道德改革法》,将官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受限的范围,扩大到国会议员和国会高级官员,对行政部门官员离职后行为的限制条款也作了修改,还规定中下级官员也要申报个人及亲属的财产。打量这些法律,可以明显看到,官员退休或离职后,可以到企业兼职,但是必须申报财产,连亲属财产也要申报,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监管。

  无独有偶,韩国也严厉打击退休高官以权谋财。韩国的《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就职于和自己退休前3年工作部门有直接业务联系的企业。规定虽好,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违背者。对打擦边球或违反规定者,韩国政府严惩不贷。反观我们这边,监管不够有力,一些监管部门投鼠忌器,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公众自然不满。

  面对一些退休高官独董化的现象,有学者认为,要消除退休领导干部隐性的“权力磁场”,前提是对在职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约束。比如,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建立更详细的离职领导干部从业限制与职业回避制度,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离退休后返聘的监管制度,加大打击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的力度。这确实大有必要,但是这只是制度上的建构,从根本上遏制退休高官独董化可能带来的乱象,还需要清理不合理的机制体制温床,消除官商勾结、权力通吃的生存土壤。(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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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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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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