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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推行慈善信息公开要有“硬约束”

2011年07月11日 15:4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民政部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纲要》多处出现“透明”字眼,提出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中国慈善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远的不说,就近期而言,郭美美事件还未划上句号。而“青海红十字会官员或涉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等案件,更与慈善信息不公开有关。

  目前慈善信息不透明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比如,慈善机构缺少主动公开信息的自觉性;比如,政府监督部门对慈善信息披露和鞭策不够。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审计报告披露红十字总会及其所属单位审计情况时,却不见审计和披露社会捐款情况。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制度性约束。

  现在,民政部终于把慈善信息公开要制度化,建立年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以确保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之原则。不过,这样的努力能否让阳光真正照进中国慈善事业,还需要观察。

  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例,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效果并不理想。可见,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仅推行一般性制度是不行的,还应通过“严刑峻法”进行“硬”约束。也就是说,仅仅制定《社会募捐管理条例》等还不够,还需要通过立法制定《慈善法》,强制慈善机构公开信息,明确公开标准,才有可能让慈善事业变成“玻璃口袋”。

  这里所说的“硬”约束,是指《慈善法》要规定慈善机构一步到位公开所有信息,而不能像公开预算信息公开那样“挤牙膏”。上面催促一下,舆论质疑一下,才公开一点。而对于不能一步到位公开的,公开不及时的,或公开以后公众不满意的,该责令改正的要责令改正,该问责的要问责,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惟有及时问责才能体现制度的强硬。如果《慈善法》不能早日出台,如果缺乏对慈善信息公开的“硬”约束,未来五年慈善信息能否完全透明,将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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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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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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