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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推行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宜早不宜迟

2011年07月12日 14: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民政部8日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来五年,民政部将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7月9日《京华时报》)

  近些年来,包括各级各地红十字会在内的公益慈善类组织,为救助弱势群体与抗震救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慈善行业也存在捐赠管理工作透明度不高的问题。这导致公益慈善类组织的公信力受到影响,不但一定程度上阻碍慈善事业获得更大发展,同时也使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时常因为一些网络热点事件,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使相关慈善组织的捐赠管理工作受到更大的质疑。

  民政部8日公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中规定,未来五年,民政部将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笔者以为,其中捐赠款物使用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的建立,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因为对于捐赠者来说,其肯定迫切希望知道自己所捐款物的流向,期望自己所捐款物能够真正达到需要救助者手中。而这实际上不单是捐赠者的一种合理愿望,而且也是其理当享有的一种权利。同时,捐赠者可以追踪捐赠款物流向,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须向捐赠者反馈与公示,实际上也是对于慈善组织行为的一种制约,有利于保障捐赠款物能够真正全部达到需要救助者手中。不过,正如有网友所指出的,建立捐赠款物使用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重要的是要确保慈善组织反馈与公示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显然是需要民政部在相关制度建设中进一步加以完善与健全的。

  民政部公布的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还提出,要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正如民政部特聘专家、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所指出的,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后,公开的慈善组织的募捐款项、财报等都是数据性信息,普通公众可能看不懂,也不知道相关捐助具体有多少人受益,是否有浪费的情况存在等等。而建立公益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制度,则能客观评估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让公众更清楚了解自己的捐款是否真正帮助了自己想要帮助的人。需要意识到的是,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募捐款项、财报等信息都是由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慈善组织自己公开的,这样也就难以完全保证其所公布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而由利益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的评估,就可避免相关信息不实现象出现,并让公众对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拥有全面客观的了解与把握,而这实际上只会有利于促进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民政部公布的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将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的时间规定为“未来五年”,这离公众希望尽快建立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的期望是有距离的。人们期待有关方面在就相关规划征求社会意见之后,能够尽快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如此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呵护公众的爱心,激发人们的捐赠积极性,促使我国慈善事业取得更大更快的发展。(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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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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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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