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关于湖北省武汉市“7•12”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指出,2011年7月12日9时许,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路一座出租厂房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火灾过火面积3450平方米,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通报强调,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通报指出,该火灾事故暴露出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厂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有关单位擅自将原设计的戊类厂房改为集生产、储存、销售、办公和人员食宿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人员食宿与生产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且厂房的安全出口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堵塞,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
二是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火灾发生后20多分钟才报警,延误了灭火救援的时机,且部分现场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逃生反而到二层躲避,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扩大。
三是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漏洞。
通报称,该起火建筑为钢结构单体建筑(局部二层),产权所有方为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其中一层8800平方米(作为生产、仓储车间),局部二层400平方米(主要作为办公区,局部用作员工宿舍、食堂)。厂房用高约3.3米的单层铁皮隔板分隔成三部分,由武汉市政环卫机械制造公司、武汉恒瑞橡塑有限公司和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承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强化“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以及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重超员、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的小单位、小场所以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认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肃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