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张希敏)记者25日从民政部获悉,中央财政今日下拨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人民币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提高幅度超过10%。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共有65.5万名孤儿从中受益。
据了解,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
截至目前,中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的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省级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两项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补助的部分外,资金均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该标准意味着中国孤儿每年至少可从政府领取7200元现金津贴,而在北京儿童福利院的每个孤儿每年可领取的津贴达1.92万元。
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称,提标幅度主要依据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CPI增长情况。
他透露,在发放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过程中,各地对孤儿人数开展了新一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65.5万人,较2008年统计的71.2万人,减少了5.7万人。
据介绍,由于中国儿童福利机构中生活的儿童大部分身患残疾,在医疗、康复方面的需求较高,因此机构的孤儿养育标准大都高于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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