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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赖昌星成功引渡回中国为今后提供经验

2011年07月26日 08:3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当地时间四月五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决定,接受赖昌星提出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赖昌星在当天记者会上尽量回避记者的提问,但谈到最近的心情时自称“很高兴”。

  ●专 家:李居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 ●采访人:郭 磊

  问:听说赖昌星被遣送回国,您的第一感受是什么?

  答:这是这两天的一条大新闻。作为专门研究国际法的学者,我当然为赖昌星的最终落网感到由衷的欣慰。

  问:赖昌星出逃加拿大到最终被捕,期间有12年之久,您认为是什么因素导致赖昌星案拖延如此之久?

  答: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如果双方存在引渡条约,引渡罪犯就会成为双方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法律条文的硬性规定,中国提出的引渡赖昌星的要求就只能由加方来做决定。当然,这也与加拿大本身的法律审判程序有关。

  问:在引渡赖昌星过程中,“死刑不引渡”是经常被提到的,这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的“死刑不引渡”就是被请求国对可能判处死刑的犯人不引渡的主张。国际法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规则,所以它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是被请求国自己国内法律规定方面的限制。

  问:您认为赖昌星被成功引渡对解决类似案件是否具有示范意义?

  答:赖昌星被成功引渡回中国,接受中国的法律制裁肯定会带来积极的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要说我们可以复制这个方式来解决今后的引渡事件,我觉得并不恰当。毕竟,赖昌星案仅是个案,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依证据量刑。对于解决引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的,还是双边引渡条约,而非个案。

  问:赖昌星成功被捕是否会推动中加双方签订引渡条约?

  答:赖昌星被成功引渡,为中加双方今后开展类似方面的引渡提供了经验,这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增进双方的理解,为双方最终签订有关引渡条约创造有利条件。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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