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媒体报道逐步深入,“共和国脊梁”的两个主办方找到了,两个主办方的主管单位也找到了,分别是文化部和国资委。从两部委的表态看,给人的感觉是意在强调“不知情”。但是,下属的社团组织长期从事违规活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为何一直没有察觉或者视若无睹?这个责任,恐怕是很难撇清的。
一些民间组织(尤其是一些行业协会)巧立名目搞评比、发大奖借机敛财,败坏了民间组织的声誉。有人可能据此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这种看法原则上没错,但怎样加强管理值得思量。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成立民间组织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行政主管单位——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双重管理体制本意在于加强管理,让民间组织处于两个“婆婆”监管之下,但事实情况往往是,两个“婆婆”相互推诿,谁都懒得管,由此导致民间组织管理上的一大弊端——重审批、轻监管,登记成立的门槛很高,而一旦成立便往往放任自流。
实际上,“脊梁奖”闹剧从一个侧面表明,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挂靠在一个业务主管部门的名下,实在没有太大必要,这种“业务挂靠”对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并无多少实际意义——业务主管部门连自己的“业务”都忙不完或者忙不好,哪里有心思、精力去监管名下的民间组织?文化部和国资委如此,其他政府部门恐怕也差不多。
其实,双重管理体制还至少存在两个弊端:其一,由于必须找一个业务“婆婆”挂靠,致使很多民间组织因找不到“婆婆”而无法登记注册。据报道,中国目前有300多万个民间组织,只有44万个在民政部门注册,即近九成的民间组织处于不合法状态,这种“不合法状态”既让很多民间组织无法开展正常活动,也因其完全脱离监管而潜藏巨大的社会风险。其二,部分获得了合法身份的民间组织,因有挂靠的政府部门做靠山,往往派头很大、胆子很大,其半官半民的身份被称作“二政府”,一些民间组织经常假借“婆婆”的名义四处招摇撞骗,搞起活动来动辄冠以“中华”“中国”“共和国”的大名头,很是唬人——想想看,假如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不是背靠两棵“大树”,他们敢用“共和国脊梁”这样的大名头吗?即使敢,恐怕也没有多少人会被唬住。
中国社会发展亟须民间组织成长壮大,民间组织管理应从“重审批、轻监管”转为“轻审批、重监管”。怎样“轻审批”?前不久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将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不需要挂靠业务主管单位。怎样“重监管”?仍是李部长所言,民政部门将对上述三类民间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也就是说,民政部门将成为民间组织“二合一”的管理单位,避免两个“婆婆”相互推诿。
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而“脊梁奖”闹剧无疑表明,这项改革需要提速,尽快进入实践层面,而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