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部门陆续公布“三公经费”2010年决算和2011年预算,但有些部门“三公经费”的高企令人费解,比如去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公经费”支出9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470.54万元。国外并不实行计划生育,出国考察的意义何在?(7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透露出一个“秘密”:待遇出国、级别出国是出国经费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他说:“一个处级干部,如果一辈子没有出过国,他会认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
叶青的直言不讳破解了公众心中的某些疑团,撕破了“三公经费”畸高的一块“遮羞布”。原来,有一种公费出国的理由叫“待遇出国”和“级别出国”啊!
啥叫待遇出国、级别出国?比方说,在有的地方、单位,不是把公费出国简单看成一种“公干”,而是经常性地看成一种个人“应享有”的待遇,或是变相安抚或是奖励公职人员的一种手段。有的单位内部有不成文的规定,凡职位达到一定级别但没有出国的,退休前一般会安排一次公款出国(目的当然是旅游);有的单位成员轮流出国,把公款旅游当成一种福利待遇;还有单位将公款旅游当作一种奖励和安抚手段,慷百姓纳税人之慨,安排相关人员出国旅游。这些不成文的“潜规则”多年来根本不是什么秘密,且在一些地方、单位一直存在着……
一方面,因公出国(境)年年耗费巨额公帑;另一方面,将出国(境)旅游当成一种待遇、福利的做法大行其道,甚至成为“潜规则”。遏制“三公经费”增长、剔除腐败消费岂不成为空谈!
遏制“三公”腐败消费,我们素来不缺法规、不缺监管机构,而是缺少反腐的决心,尤其是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我国现有的《预算法》中只是笼统规定“预算应该公开”,对“三公”腐败消费的监管缺乏刚性约束力。一些地方、单位的集体失明、失语以及法律的几乎“零约束”,无疑也是对“三公”腐败消费行为的怂恿和助长。杜绝待遇出国、级别出国现象,除了约束滥用的权力之外,尤其是要尽快修订《预算法》,让预算公开的列车行驶在法律轨道上,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每一笔消费支出。(青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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