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传南京将对城内所有房屋屋顶重新上色。南京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需要进行屋顶修缮的房屋在100幢左右,费用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有市民称,屋顶搞什么,应该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不应盲目模仿国外城市统一屋顶颜色的做法。(7月26日《扬子晚报》)
在舆论的质疑声中,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终于出面澄清。原来,不是南京所有房屋屋顶都要上色,只是对玄武湖周边的房屋进行屋顶修缮;费用也并非网上传言的1个亿,初步核定应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过,这样的消息着实来得太晚了,官方解释又一次没跑过小道消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南京的屋顶修缮计划涉及房屋100幢左右,与相关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应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等途径,将屋顶修缮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告知公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充分保障,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臻于完善。屋顶涂色本身就存在争议,花钱统一屋顶是否划得来,城市需不需要色彩整齐划一,已经做过“平改坡”的小区要不要推倒重来,广大市民对此议论纷纷,众说纷纭。越是这样的争议话题,我们越应该倾听民意,积聚民智,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让各种利益诉求得到充分主张。
遗憾的是,南京整治屋顶色彩工程偏偏绕过了最重要的民意关,跨越迈进设计方案筛选、费用核定上报阶段。其后果就是,相关信息在网上传言中不断失真,涂色计划在街谈巷议中备受质疑,程序正义的缺失还直接影响到政府决策的公信力。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宏山副教授曾经指出,有些城市的预期决策或许是好的,但是由于忽视了老百姓的利益,变成了不顾时过境迁的“刚性执行”,这样的执行往往会让好的决策走样,结果就是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诚如斯言,南京整治屋顶色彩工程固然能够美化城市景观,修缮百姓的破旧房屋,且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不需要百姓出钱,但恰恰因为没有先问问民意,到头来只能是费力不讨好。
有关部门的声音能够澄清网上传言,却无法真正理清公众质疑的一地鸡毛。鉴于此,屋顶涂色计划应当缓行,先老老实实地补上开门纳谏、问计于民的功课,然后再决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这起事件也给予我们深刻的教训,公权力不能越俎代庖决定私权事宜,凡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决策必须认真进行民意听证,否则好心也可能办坏事。(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张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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