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媒体聚焦“脊梁奖”,由质疑倪萍领奖到谴责主办方敛财,其实还远未触及问题的核心。据最新消息,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文化部主管的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已经8年没有年检,该联合会主办“共和国脊梁”评奖确属违规。此前国资委也表示,其下属的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主办的“共和国脊梁”评奖,没有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属于违规活动。
随着媒体报道逐步深入,“共和国脊梁”的两个主办方找到了,主办方的主管单位也找到了,分别是文化部和国资委。从两部委的表态看,显然意在强调“不知情”,极力撇清自己的责任。但是,下属的社团组织长期从事违规活动,作为主管单位的文化部、国资委为何一直没有察觉或者视若无睹?是不是一种失职?这个责任,恐怕是很难撇清的。
一些民间组织(尤其是一些行业协会)巧立名目搞评比、发大奖借机敛财,败坏了民间组织的声誉。有人可能据此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这种看法原则上没错,但怎样加强管理值得思量。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成立民间组织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行政主管单位——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双重管理体制本意在于加强管理,让民间组织处于两个“婆婆”监管之下,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两个“婆婆”相互推诿,谁都懒得管,由此导致民间组织管理上的一大弊端——重审批、轻监管,登记成立的门槛很高,一旦成立便往往放任自流。
实际上,“脊梁奖”闹剧从一个侧面表明,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挂靠在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名下,实在没有太大必要,这种“业务挂靠”对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并无多少实际意义——业务主管部门连自己的“业务”都忙不完或者忙不好,哪里有心思、精力去监管名下的民间组织?文化部和国资委如此,其他政府部门恐怕也差不多。
没有积极意义也就罢了,双重管理体制还至少存在两个弊端:其一,由于必须找一个业务“婆婆”挂靠,致使很多民间组织因找不到“婆婆”而无法登记注册。据报道,中国目前有300多万个民间组织,只有44万个在民政部门注册,即近九成的民间组织处于不合法状态,这种“不合法状态”既让很多民间组织无法开展正常活动,也因其完全脱离监管而潜藏巨大的社会风险。其二,那些获得了合法身份的民间组织,因有挂靠的政府部门做靠山,往往派头很大、胆子很大,其半官半民的身份被称作“二政府”,一些民间组织经常假借“婆婆”的名义四处招摇撞骗,搞起活动来动辄冠以“中华”、“中国”、“共和国”的大名头,很是唬人——想想看,假如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不是背靠国资委、文化部这两棵大树,他们敢用“共和国脊梁”这样的大名头吗?即使敢,恐怕也唬不住几个人。
中国社会发展亟须民间组织成长壮大,民间组织管理应从“重审批、轻监管”转为“轻审批、重监管”。怎样“轻审批”?前不久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将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不需要挂靠业务主管单位。怎样“重监管”?仍是李部长所言,民政部门将对民间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也就是说,民政部门将成为民间组织“二合一”的管理单位,避免两个“婆婆”相互推诿,同时避免民间组织依仗业务“婆婆”的权势到处惹是生非。
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而“脊梁奖”闹剧无疑表明,这项改革需要提速,尽快进入实践层面,而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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