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日电 题:“三公”如何更彻底? 专家呼吁央企等财政资金使用单位晒“账单”
中新社记者 张蔚然
截至8月1日,92个中央部门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北京、上海两地公开“三公”数据。专家预测8月将迎来地方政府陆续公布“三公”预决算高潮,建议“三公”数据公开应该向央企、人大、政协、纪委、“两高”等所有财政资金的使用单位延伸。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按照国务院要求,98个中央部门应在6月底前公开“三公”账单,但外交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等部委仍未公布相关数据。国务院各部门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对外公布“三公”数据,体现出主动接受外界监督的态度。
面对已出炉的数据,民意批评集中在几方面。如公布时间滞后,公布时机煞费苦心,部委之间“三公”数据差距很大,数据的细化程度较低,无统一格式标准,一些数据遭质疑等。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国税系统以2010年“三公”决算216631.68万元列第1位,高得离谱。与之相比,住建部2011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仅13.95万元,低得让人难以相信。此外,在国务院要求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的前提下,不少部委的数据不降反升,人们对此有疑问。
叶青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当前的公开仅是迈出第一步,“三公”要想“公”得彻底、“公”成常态、“公”出实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公开范围应扩大,向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所有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等三方面延伸。具体表现为:包括省、市、县在内的各级政府都应公开“三公”数字,从省级政府开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央企、省企、市企等国有企业应公布“三公”账单;人大、政协、党委、纪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也应公开数字。
叶青特别指出,“三公”的统计口径宜宽不宜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占有大量公共资源,部分中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很多待遇要高于政府官员。长期以来,央企在享受“三公”待遇时,游离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哪个标准高就按哪个执行,是一个拥有超脱地位的“三公”消费集团。近期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茅台酒、安徽省电力公司为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等热点事件都说明,国有企业的“三公”消费迫切需要得到重点监督。
第二,建议修改预算法,为“三公”公开的持续和深入提供法律依据。叶青表示,公开可能会成为预算法下一步修改的亮点。目前法律没有对“三公”公开做出明确界定,各部委的统计口径和格式都不同,这也是目前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之一,建议预算法专门说明公共预算编制完毕、审批通过后要进行公开。
第三,建议国务院制定出台预算公开管理条例,以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础,对部门预算公开做出详细规定。条例要定义什么叫“三公”,哪些车是公车,什么样的接待算公务接待。只有准确界定这些概念,才能回答为何住建部公务接待预算仅13.95万元等类似问题。条例要统一“三公”公开的格式和标准,指出要统计哪些项目,哪些数据用表格说明,哪些数据用文字说明,哪些问题要提供解释,哪些内容要作为附录。
第四,建议预算执行审计中增加专门的“三公”预算审计,指出预算执行的问题,上年决算数也要经过审计,与部门预算一起,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开。审计报告也要提到对“三公”数据的问责,如对有的部门“三公”审计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要点名并提出审批和处罚意见。
第五,各地方和部门在“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应将国内会议旅游的预算及支出单列出来加以公开。叶青指出,“三公消费”的一大特点就是把合规行为与违规行为混杂在一起,如借考察、开会之际公款旅游,这是一笔庞大的费用。但在目前各部委晒出的数据中,人们无法对此做进一步解读,建议把它列入“三公”经费公开的一部分,接受社会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