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分别对2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6年;
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5年;
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原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上海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冯伟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1年;
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6年;
原副经理马义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原项目经理沈大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5年;
安全员陶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5年;
原副总经理瞿幼棣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原副总经理周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安全设备科科员曹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2年;
原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范玮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张永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5年;
监理卫平儒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2年;
杨为民犯行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
张利犯行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
姜建东犯单位行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
支上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判有期徒刑6年;
沈建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
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劳伟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沈建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马东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2年;
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七天公开审理,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和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获刑最重,均被判有期徒刑16年。电焊工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电焊辅助工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无”工程上马
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是此次受审中行政级别最高的一名。静安区建交委直接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外墙保温工程“推”上马,并通过“披上”招投标外衣、层层转包的方式,让一个“三无”工程(“无计划、无立项、无资金”),顺利开工。
在法庭上,通过证人证言、书证等方式,检察机关将该项目的“诞生”过程一一揭开。证据显示,该项目涉及胶州路和常德路的3幢教师公寓,预算共3000万,这个不算小数目的项目,本应向区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却“绕”过监管,在静安区建交委的办公会上,由几名领导内部“讨论”便拍板上马了。
二级资质违规承接
但是,一个“绊脚石”产生。综合科张权提醒,佳艺公司只有二级资质,不能承接1200万以上的工程。于是,佳艺公司无法承接,那就让它的上级公司、同属静安建交委系统下的国有企业——静安建总承接,因为该公司有一级资质,可以中标后再“转手”给佳艺公司。
同时,为了确保招投标顺利进行,静安区建交委只拿出了这个小区3幢楼中的一幢,以“示范点招标”的名义招标,这样,预算金额一下缩小了三分之二,可以用“邀标”形式操作。随后,落实另外两家投标单位的“任务”也落到了佳艺公司的头上。
利益分配“潜规则”
工程顺利上马背后,利益分配的“潜规则”早就形成。尽管高伟忠的辩护律师提出,高伟忠批准实施教师公寓项目并非出于私利,在该项目中也没有拿到任何好处,这一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但在接受调查时,高伟忠供认了多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他承认,在此前,曾先后受贿共12.5万元。其中,高伟忠向旧同事黄佩信“打招呼”之后,佳艺公司把手上静安区房管局装修等工程,分包给了高伟忠的老同学陈建雄。陈建雄去香港时特意带回一枚镶嵌宝石的宝格丽戒指,仅这枚戒指就价值近6万元。
而直接经手项目的静安区建交委工作人员,干脆直接“明码实价”。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张权,直接经办外墙保温工程门窗供应商的甄选,他选择了一个由他的小学同学冯伟代理的中航公司。双方约定,业务量抽成10%两人对半分。到去年11月,他们已累计拿到近72万的“回扣”。
层层转包捞好处
同年9月下旬,高伟忠在该工程没有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周建民等马上落实执行。
按照原定计划,在静安区建交委与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签订合同,由静安建总承接该工程后,随后,静安建总又签合同,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由此,静安建总不动“一兵一卒”,便可坐收管理费。
佳艺公司则尽享“渔翁之利”,这家公司没有施工队伍,最多时候也不过30人左右。于是,它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多家施工单位。
通过层层转包,黄佩信、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等,就分别受贿62万余元和94万余元。
赶工期引发火灾
2010年10月中旬,为赶工期,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在没有制定新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以此加快工程进度。明知这样存在风险,但包括监理、安全员等在内的所有人都没有提出异议。最终,电焊施工和保温材料施工的同步进行为火灾发生埋下直接隐患。
1985年出生的吴国略来自江苏建湖县。法庭上,吴国略表示自己从5年前开始做电焊,拿过电焊证,但由于没有年检,证件已经过期了。
出事这天,吴国略和他的辅助工王永亮在10楼焊接脚手架,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了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一场特大火灾就这样发生。
庭审中,辩护律师斯伟江向吴国略发问,是否有人查看他的电焊证书,动火前他是否看到过动火证、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和提醒时,吴国略全部表示“没有”。事实上,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尽管交叉施工,但该项目动火前从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过动火证,甚至连接火盆也是3幢楼共用的。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