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故宫博物馆官网发布宋代哥窑瓷器受损处理结果。故宫称事故系工作人员操作电脑输入数据失误,导致仪器内的样品台上升距离过大,使瓷器受到挤压而损坏,直接责任人被行政记大过,部门负责人被行政警告。(8月3日 中新社)
这么大一起事故,由故宫自查自纠就不说了。单说问责吧,这么一个国宝损坏了,竟然只是“直接责任人被行政记大过,部门负责人被行政警告”。要知道,这是在舆论强烈关注下的问责,否则,天知道会有何处理结果出笼?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么重大的一个事故发生,竟然只是行政处分,那其他一些事故呢,是不是就不要问责了?要是这么做,恐怕没有人敢对保存在故宫中的文物放心,这么一点行政处分,能起到多大的约束力;这样的故宫,还有什么故事不可能发生?
且换一个主体,假如不是工作人员操作损坏,而是在展览中,因为一些原因被参观人员损坏,那会是什么处罚?不管如何,不会仅仅只是一个行政记大过吧?我不是说行政处分没用,但这样的行政处分肯定不行。如果这种问责成为常态,那干脆就取消问责得了,这有什么意思呢,直接责任人只是被记了一次大过,部门负责人只是被警告了一下,而故宫上层,风吹草地毛都不动一根。或许不应该拿那个工作人员解气,但作为管理者,难道就不应该出来承担责任吗?(毛建国)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