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规定,对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和官煤勾结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经核查属实,最高可奖励10万元。
贵州省日前出台《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和官煤勾结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包庇袒护非法违法矿主;在煤矿关闭整合中弄虚作假,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违法生产煤矿逃避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对参与瞒报、谎报煤矿安全事故等行为,举报人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
贵州省明确,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当面口述等方式提出举报事项,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案件经核查属实,受理举报的部门将按罚款金额10%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贵州省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受理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记者王新明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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