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8月10日电 (记者 杜远)记者刚刚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原总裁(总台长)李晓枫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职务晋升、获取广告代理权、电视频道独家经营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04万余元。
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翟某,共同挪用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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