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轮投票结果公布以来,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即引来争议不断,例如首轮备选作品的作者中省一级作协主席、副主席占了相当席位。对此,评委会副主任高洪波表示,作协主席、副主席本身就是因为具备一定实力,才能担任此职务。他们的作品参评文学奖是一个合理的过程。他们被提名是因为具有创作实力,写出了好作品。(8月17日广州日报)
我完全相信高洪波先生的话。目下没有规则说作协主席或者副主席的作品不能参加茅盾文学奖的评选,这无可厚非;而他们的作品在评选过程能够脱颖而出,也全靠的是创作实力——像刘震云、蒋子龙、苏童诸大家的写作水平无可置疑。
写得不好、没有创作实力,怎么当作协主席?既然如此,在“茅奖”中胜出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这是“真理”性法则。但反过来讲,为什么只有名作家、有实力的作家才能当作协主席呢?作协作为一个协会和半官方机构,作协主席是管理职位而非荣誉地位,跟作家的“实力”和“名气”相挂钩,演绎“写而优则仕”,又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悖谬逻辑。
事实上,作协并不仅仅是“作协”,还是一个具有行政级别的机构,由财政拨款生存。作家慕容雪村的一句话可谓一针见血,“那些不是作家,是干部。”能当一个好干部,未必是一个好作家,反之亦然。很难让人接受,有实力的作家跟有管理能力的作协主席能简单地划上等号。我倒是担心,很多有实力的作家因为在作协担任管理职务,会极大影响创作热情和创作精力,从而慢慢降低创作水平。
从这个角度上说,有实力的作家还是别热衷于当作协领导的好,而既然当了作协的“干部”,因为掌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资源,这种公共性文学奖项的评选能不参加就不参加,把机会让给更多的普通作家。但这注定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作协以及作协主席职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之所以强大,说到底,一来是可以给予官方的名誉和社会地位,还可以保障“体面的生活”和实质性的稿酬。只要拥有“作协主席”的桂冠,出书也好、发表文章也罢,都会一路绿灯,享受着体制的庇佑。
因此,完全可以这样说,茅盾文学奖评选“作协主席”占优势,是“赢者通吃”法则在文学圈里的现实体现。我毫不怀疑此次茅盾文学奖评选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但我同时也想建议强调表白自身有创作实力的作协领导们,扪心自问一下,身处文学与体制双重高位的您们,有没有给予普通作家一个撇开文学陈腐阶层规则、展开同场竞技的机会。
记得铁凝主席曾经说过,“作协有一万个存在的理由”,但我想,写而优则仕和作协主席参加文学奖项评选,大概找不出“一万个理由”。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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