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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治理食品保质期“变戏法”须下狠招

2011年08月19日 15:1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进超市购买食品,人们最在乎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但鲜为人知的是,包括许多名牌食品在内,保质期等信息都能用简单手段涂改。记者近期在北京、湖南追踪发现,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质期如同“变戏法”,真假难辨。(8月18日新华网)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某些经销商及生产企业何以敢胆大包天,频频暗改生产日期,让过期食品重新进入市场销售?原因很简单,一方面,若老老实实按国家规定将过期食品予以销毁,经济上要遭受损失;另一方面,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易如反掌,并且许多过期食品对人体的伤害不可能“立竿见影”,一下就吃死人。

  但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毕竟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理当坚决进行打击,因此,监管者必须要立即采取行动。

  首先,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标准,对超市内的所有食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那些更改生产日期留下蛛丝马迹被抓到现行的,当然要严惩不贷;对在保质期内变质的食品,要追本溯源,看是不是被更改了日期。市场上没有永不变质的食品,生产日期被改来改去,只要下决心查,就不会空手归。

  其次,要统一升级食品保质期打印要求,淘汰过去那种使用油墨的印码、喷码技术,改用激光打码机,把生产日期等信息用激光“烧”在包装上,让丧尽天良的涂改行径无法得逞。

  第三,要着手对现有的过期食品处理程序进行修改。按照现行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等经营企业应当下架销毁。但在实际操作中,超市几乎不自行销毁过期食品,而是将过期食品返还给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由他们进行销毁。这样做便于超市与经销商之间结算账目,但却给过期食品重获新生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可另立新规,明确要求各超市不得将过期食品退还给经销商,经销商更无权向超市索要过期食品,结算账目时所有过期食品一律不计价,直接归零。而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最好由“第三者”负责进行,这个“第三者”,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民营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扶持的公益性单位。

  最后,处罚力度要“升级”,凡是不按规定处理过期食品的单位,无论是生厂方、经销方,还是零售方,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用高昂的违规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与此同时,更应问责监管部门,以倒逼监管者如履薄冰,强化监管。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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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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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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