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个人应缴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每年医保最高支付额30万元。日前,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统一参保 个人不缴费
2011年7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进行缴费,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个人账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享受待遇期限,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在领失业金人员,可在领取保险金单位办理职工基本医保。此项政策出台后,将惠及我市1.43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钱随人走 转户籍不影响参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跨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期满未接续 费用个人承担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未接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算账 个人每月免缴178元
我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7870元。
按此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37870×60%=22722元。
每月我市为失业人员“埋单”的医疗保险费为22722×9%/12+8元大额医疗补助=178.415元。
对比 保险水平提高多少
实施新政后,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水平比之前有大幅度提升。以前两年能报3.09万,现在一年能报30万。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处长杨航莉介绍说,在原有政策下,失业人员患病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的办法给予保障,不参加大额医疗补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两年内,可报销额度为30960元。
而根据新政的规定,我市每月为失业人员缴纳8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当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医疗费用。这使得失业人员一个年度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30万元。
时间节点 7月1日前出院按原政策报销
□7月1日前出院按原政策报销
7月1日起,我市停止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发放。在领失业金人员7月1日前出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原先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予以报销。7月1日后出院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新政予以报销。
□领失业保险金时间可视作参保时间
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7月1日前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7月1日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可视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
□预缴医保可结算
7月1日前失业的在领失业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预缴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携带交费凭证到托管档案的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记者 孙佳 实习生 汪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