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提炼问题,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在事关价值和价值观念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一种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适合于价值思考的理论和方法——
我们今天积极地去探索自己的价值体系,表达价值观念,与过去根本不承认社会主义代表一种社会价值体系的“左”的观念相比,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这是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一大突破,它代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含有的一种文化觉醒和文化自觉。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在于总结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文化成果,以凝聚其精华,归结其要义,展现其魅力。具体说来,就是要把作为我们最根本的目标共识,动员和凝聚了全国人民投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使之创造了奇迹,并将继续引领我们前进的那种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加以最准确、最精炼的概括,给全国和全世界提供一个富有说服力和号召力的表达与承诺。因此这一举动的意义,无论怎样说都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我们决不可以轻率为之。
在事关价值和价值观念的问题上,我们显然还需要一种适合于价值思考的理论和方法
但是,意识到一个问题的重要,并不等于就正确地回答和解决了这个问题。目标确立之后,路径起决定作用。事实表明,在事关价值和价值观念的问题上,我们显然还需要一种适合于价值思考的理论和方法。而这方面的欠缺或不自觉,则会造成欲速则不达的局面。这里的主要之点,是对于价值的思考,不应脱离了价值的本性。从理论上看,任何价值和价值观念都具有其特定的主体性,这是价值的本质特性。因此在谈论价值和价值观念时,一定要明白它是“谁的”,是谁的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就要用谁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来说明,不可以用随便什么人的主观意愿来代替。这样的一个基本理论和方法,首先要求立足于开阔的历史视野,对主体有明确的定位,同时更要求对这一主体有具体的、历史的、全面的理解。在思考和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如果忽略了这一点,有意无意将主体不恰当地加以分解、虚化和窄化,那么就必然造成表述的内容与现实的脱节。
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表述的对象,需要把握“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作为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与它的当代中国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的事业,从最初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到现在和未来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属于社会主义的体系。而我们当前要说的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不能不做限制地使用“社会主义”这个一般名称,就会忽视了主体层次的差别,把自己在当前条件下的特殊理解和附加规定,有意无意地当成了社会主义的普遍规则。例如我们讲的四条内容,既然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意味着它们应该是对一切历史阶段、所有形态的社会主义都普遍适用的科学描述和共同原则。但是,在已往的社会主义创立者和未来的社会主义探索者面前,我们是否确信自己已经具有了足够的权力和条件,可以宣称别的国家搞社会主义时,也必须遵循这四条内容?自然,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总体性历史意识,在这里就会加以必要的分析、论证和自我限定,而不是简单地宣告。否则就可能意味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被特化和窄化了。结果就难免导致对其价值体系的把握出现错位,使本该突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其核心理念,淹没在含义相当宽泛的话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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