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拉萨8月22日电(记者 李林) 西藏自治区近日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更多低收入居民、受户籍限制居民以及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将享受到社保服务。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姚瑞峰22日在拉萨介绍,尽管西藏自治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调研显示,部分城镇居民因受收入水平和户籍限制,只有少数城镇居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个群体大约有15.4万人。《暂行办法》将为这部分居民提供更多参保机会。
《暂行办法》参保对象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有经济能力的农牧民。
此外,为照顾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
据悉,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推开,覆盖了全区73个县(市、区),标志着西藏自治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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