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据8月22日《济南日报》)
工资条例的坎坷命运,再次印证了人们的一种感受:对民众利好的政策总是“难产”,千呼万唤出不来;而如涨价、增加税费之类,往往雷厉风行,快刀斩乱麻,力排众议也要出台。工资条例看上去是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实则涉及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关系,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不仅需要企业让利,更需要政府让利。
目前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偏大,随着财政收入增速连年远超GDP增速,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将越来越大。国民收入蛋糕,政府多分一点,企业和民众就要少分一点,政府分得太多,企业就没有太多蛋糕分给职工。政府不能只规划工资增长蓝图而把落实的责任全部推给企业,不能一边大分蛋糕一边要求企业涨工资,而要通过减税、降费让利于企业,通过企业让利于职工。既要保持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又要保持职工工资较快增长,世上不可能有这等两全其美之事,除非企业能自己印钞票。所以,工资条例首先“卡”在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现状,直接一点说,“卡”在政府让利于民的决心不大、诚意有限。
国企拥有特殊优势,盈利能力较强,国企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并非力不从心,关键是他们不愿意让所有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所以他们反对的是“同工同酬”。一方面,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工资差距悬殊,高管们获得高额工资,正是以普通职工获得较低工资作为代价,高管们焉能赞同“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国企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国企正式职工的平均高收入,正是以劳务派遣工人的低廉收入作为代价,实行“同工同酬”不仅意味着国企用工成本大幅增加,而且势必损及正式职工的既得利益,他们当然反对“同工同酬”。 所以,工资条例其实“卡”在一部分人坚不可摧的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者习惯着乐于享受“同工不同酬”带来的好处,甚至认为这种不公平现象天经地义。
工资条例“难产”,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难产”的一个缩影。要“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政府非下大决心不可,决心在于要有让利于民的诚意,也在于要有攻坚克难的魄力,对收入分配领域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现象施以重拳。比如,“同工同酬”是明确规定,国企为什么带头违反,难道政府不该管或管不了吗?(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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