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城市还在收取“进城费”,并且长期堂而皇之地收取。譬如上海、杭州、嘉兴等等。杭州的进城费标准是25元/车次,哪怕外地车辆只是路过杭州市区。
如果非要给进城费找个理由,那么唯一可以摆上台面的理由大概是:外地车辆进入本市市区,占用了本市道路、桥梁、隧道,理应缴纳城市道路通行费——好吧,即便如此,我们来看看前不久宣布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
根据五部门发布的通知,在“清理内容”中明确规定:“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各个城市收取的进城费中,既包括城市道路通行费,也包括教育附加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很明显,按照五部门通知要求,当外地车辆即将进入某个城市时,设在市区外的公路收费站(点)不能代收进城费,也不能将车辆应缴的公路通行费与城市道路通行费捆绑收取。
进城费是一种很容易引起相互攀比的收费:A城市车辆进入B城市要留下“买路钱”,A城市当然可以以牙还牙,效仿B城市收取进城费——你收我的钱,我收你的钱,一报还一报,只不过掏钱的都是车主,收钱的都是各有关部门。进城费以邻为壑,画地为牢,制造条块分割,损害车主利益,具有浓厚的地域歧视色彩,是一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其不合理性还表现在:很多外地车辆是运送大米白面、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的货车,进城费看上去是向这些车辆的车主收取,实际上每一分进城费都会被摊进货物成本,体现在物价上,最终由这个城市的市民埋单——这恐怕是对涂满地域歧视色彩的进城费最大、最强烈的讽刺。
从这个意义上说,进城费同样关乎货物流通成本,关乎物价、CPI和通胀压力。既然五部门通知中有明确要求,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就不能将进城费漏掉,社会舆论在关注公路收费的同时,也要紧紧盯住进城费,看看这项不合理的收费能不能被专项清理东风吹得销声匿迹。(晏扬)